|
代理商政策
一、价值观
1、大力地培育与我公司志同道合的代理商团队,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本理念。
2、慎重地选择和甄别符合条件的代理商加入我们的团队。合作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双方有合作的意愿和共识,才能共同发展,从长远来说,更需要双方有宽容、理解和共同的理念才可以成功和持久。
3、代理商是我们业务团队的延伸。中科贝特与代理商作深度的合作,给予代理商以充分的支持,共享资源,让合作伙伴从中获利和发展,并把它作为一份可以长期从事的事业。
二、合作原则
为使双方达成长期、稳定和友好的合作,双方应该尊重和信守下面的原则:
1、客户第一的原则:双方应该建立共同面对市场和客户第一的思想,为客户创造价值。
2、尊重价值规律的原则:为客户创造价值,尊重渠道的价值,尊重各方劳动和资源的价值;让利益正常地体现各环节的价值。
3、诚信的原则:双方以坦荡的胸怀、诚信经营才是我们成功的通行证,保持自己的诚信,建立双方的互信。
4、双赢、多赢的原则:双方合作一定要给各方以合理的利益,只有共赢才能长久。
5、公平合理与一分为二的原则:合作之路要走得平坦与安定,应该基于公平与合理的平台。在合作规则以外,在遇到冲突的时候,还需要双方能够以平和、理性和谦让的态度来处理。事物是一分为二的,超出小我,站在更高的角度以更远的视野,才能够获得好的解决方法。
6、乐观的原则: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成功光顾努力的人。
7、合作伙伴有责任接受协调;对不接受协调,对整个市场造成危害,中科贝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三、代理商的基本要求
1、代理商应具备良好的商誉,并应遵守基本的商业规则。
2、代理商应具备诚信、客观、理性的基本特点。
3、代理商为中科贝特拓展市场的外延,应尊重中科贝特的企业文化和理念。
4、代理商应具备强大的财务能力,有充裕的资金,保障正常的资金周转。
5、代理商应具备强大的渠道或人脉资源。
6、代理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代理商在进行项目推广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不得出现有损中科贝特企业形象的行为。
8、代理商积极参加中科贝特组织的活动,建立紧密、稳定、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
9、代理商定期或不定期向中科贝特提供各个项目的运作情况,提出需要的支持。
四、代理商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合法经营手续及场地,经过中科贝特认定具有合作的潜质
2、精干的营销队伍及项目管理经验;
3、具有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及具有强大的资金能力;
5、自愿向中科贝特提交申请成为代理商的报告;
6、接受中科贝特的考核管理;
7、不得作为与中科贝特在性质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品牌的营销机构;
8、成为省级代理商或行业代理商需交纳100万元信保金;
9、成为市级代理商需交纳20万元信保金。
五、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商的试用和认可:中科贝特认可时间为3个月,在此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对
无法完成标准的,中科贝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
2、每月提交《市场分析报告》。
3、定期参加中科贝特的市场活动和相关培训。
4、代理商支持:中科贝特支持代理商深度挖掘项目,协助制定方案策略。
5、营销支持:
5.1 提供中科贝特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5.2 技术支持。
5.3 协助制定整体项目推进方案。
5.4 提供相关资讯。
5.5 负责对项目合作商提供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
5.6 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品质以及其他竞争要素。
6、技术支持:
6.1 派遣专员配合代理商对项目实施前期调研、技术研发、项目报告、工程实施和进行培训。
6.2 配合代理商解决相关的技术性问题。
6.3 中科贝特通过各项培训及研讨,帮助项目合作商提高项目运营能力。
6.4 售后服务:按照中科贝特售后承诺执行。
六、代理商发展
一、代理商发展办法
1.1 本办法所称代理商,分省级代理商、行业代理商、市级代理商与注册制代理商;
1.2 省级(行业)代理商指在其签订《代理商协议》并交纳100万信保金后,在其省区域(行业)内,中科贝特不再授权其他的代理商,并将其区域(行业)内的相关业务转给省级(行业)代理商,省级(行业)代理商可在其区域内发展二级代理;
1.3 市级代理商指其签订《代理商协议》并交纳20万信保金后,在其市级区域内中科贝特不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并将其区域内的相关业务转给市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可在其区域内发展二级代理;
1.4注册制代理商指在其签订的《代理商协议》后,就开展的项目进行项目注册,中科贝特公司将对其注册的项目保护3个月,若3月后没有实质进展,注册保护自动失效,其他代理商可对其项目进行运作;
1.5 已与北京中科贝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商协议》的正式授权代理商,中科贝特颁发其授权委托书。
二、代理商发展原则:
2.1 就双方认可的约定的具体合作项目,原则上只发展一家。
2.2 代理商利益优先原则。
2.3 本管理政策内,代理商的业务范围为:中科贝特节能改造工程。如有其它新的产品或业务授权,以我公司授权通知书为准。
三、代理商发展程序
3.1 对于有意成为我公司代理商的公司,填写《代理商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公司承诺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单位的资信调查,并给予明确答复意见。
3.2 对于经过我公司资信调查, 符合我公司代理商条件的申请者, 根据申请的代理商等级签订代理商协议。
七、价格管理及结算原则
1、市场价管理:中科贝特不鼓励过度高于或过度低于市场价的市场行为(价格参见附表5)。
2、结算原则:
2.1 《代理商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针对具体项目双方须具体另签订《商务合同》作为《代理商协议》的有效附件来约定具体项目的细节,包括价格,结算,技术指标,运输等;
2.2 中科贝特按照每套节电系统的市场价x ()作为结算价;
2.3 结算时间管理:双方就具体开发项目签订具体《商务合同》后,代理商在设备开工制造前预付70%的合同款,尾款30%须在发货前支付;
2.4《价格表》中的安装费不参与折扣,不参与累计激励;
2.5特殊情况下的安装费标准,可协商解决。
八、信保金管理
1、信保金的交纳:在签订《代理商协议》后,若试执行期间完成约定项目合同额,将成为中科贝特正式代理商并交纳信保金。
2、信保金的清算:
2.1在《代理商协议》到期时,若双方续签协议,则信保金顺延;
2.2在《代理商协议》到期时,若双方不续签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完成约定项目合同额,则全额退还信保金;若协议期限内未能完成约定合同额,则退还完成合同额同比例的信保金。
九、试执行期的约定
1、试执行期开始:代理商签订《代理商协议》后,进入试执行期;
2、试执行期间的权力与义务:2.1试执行期间代理商享有正式代理商同样的优惠政策及项目的保护与支持;
2.2试执行期间代理商需完成约定的项目合同额,逾期未能完成的约定项目合同额,中科贝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发展其他代理商。
十、代理商商授权调整及终止程序:
对在合作期间不能较好地完成承诺的业绩目标,或不能遵守我司有关市场管理制度、不能执行协议等违规行为,可下调或取消其授权资格。合约有效期满后,合约双方未在规定的时间里续签协议,则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